退税勾选需调整为抵扣勾选的操作
留言时间:2019-11-1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退税勾选需调整为抵扣勾选的操作(发票未用于退税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退税勾选”需调整为“抵扣勾选”,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确认退税勾选”的操作:(1)取消“退税勾选”;(2)选择“抵扣勾选”。
2、发票已“退税勾选”并已“确认退税勾选”,但发票尚未用于退税申报的操作:(1)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其他申报向导-发票误勾退税且未报退税申请录入”模块,生成申报数据,通过“出口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相关数据; (2)查询“受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误勾选退税且未申报退税明细数据”,如审核通过,则可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次日后重新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抵扣勾选”。建议您手机关注“厦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查看11月11日的推文“抵扣勾选”误操作成“退税勾选”怎么办,可参照该推文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