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开具增值税专票丢失
留言时间:2019-11-1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已开具增值税专票丢失,需要销售方提供相应的记账联复印件以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但是目前厦门税务柜台表示系统已经取消该证明,请问单凭专票记账联复印件能否作为抵扣凭证?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业务已取消,不需再开具该证明。若发票联及抵扣联丢失,应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