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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劳务报酬个税

09-30 劳务报酬个税 我要评论

劳务报酬个税

留言时间:2019-11-1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个人提供劳务,已缴纳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请问单位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额能否扣减增值税、城建税和附加税额后再计算?还是说只能扣减增值税税额后计算?  想知道,城建税和附加税能否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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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附加税费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扣缴客户端本期收入填写不含增值税的收入扣除城建税附加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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