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
留言时间:2019-11-1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2019年11月19日,在厦门湖里国税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工作人员告知国税已取消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购买方可凭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认证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政策文件可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业务已取消,不需再开具该证明。若发票联及抵扣联丢失,应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