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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明

留言时间:2019-11-1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2019年11月19日,在厦门湖里国税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工作人员告知国税已取消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购买方可凭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认证发票,请问这种情况是否有政策文件可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业务已取消,不需再开具该证明。若发票联及抵扣联丢失,应取得记账联复印件加盖公章,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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