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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股票质押税收

09-30 股票质押税收 我要评论

股票质押税收

留言时间:2019-11-1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大股东将股票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直接将融资资金划入该股东的公司,公司将需要支付给证券公司的利息划入该股东的银行账户过渡,再由该股东全额支付给证券公司,股东实际上未取得任何收入。

请问:该股东是否需要纳税,若要纳税需缴什么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上述情况,如是股东和证券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股东将资金借给公司使用,则属于股东向股东公司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收入,股东需缴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有实际缴纳增值税的,还涉及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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