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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股权转让协议,因对方未付款违约,协议已终止,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印花税

留言时间:2019-11-1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因对方未付款违约,协议已终止,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第七条规定,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合同签订时即应贴花,履行完税手续。因此,不论合同是否兑现或能否按期兑现,都一律按照规定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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