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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盖2个或多个

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盖2个或多个

留言时间:2019-11-2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因发票专用章盖的不清晰,是否可以在发票上盖2个或多个发票专用章?是否有政策明文规定?如果有请同步给相关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加盖不清晰,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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