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专用章中间数字
留言时间:2019-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发票专用章中间数字比税号少3位,该发票可以使用吗?
附件
发票专用章问题.jpg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以上问题,若是属于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若不属于上述情况,该发票需退回重开并加盖有效的发票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