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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发票专用章中间数字比税号少3位,该发票可以使用吗?

发票专用章中间数字

留言时间:2019-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发票专用章中间数字比税号少3位,该发票可以使用吗?

附件

发票专用章问题.jpg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通过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重新刻制,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 以上问题,若是属于工商变更或换证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原15位纳税人代码的发票专用章可以继续使用。若不属于上述情况,该发票需退回重开并加盖有效的发票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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