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迁移
留言时间:2019-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增值税汇总申报企业,总机构所属税务机关为:象屿税务局,但还有个别分支机构是思明税务局,现在想做分支机构的迁移,需要提交什么手续?这个业务同城通办吗?(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申领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所述做分支机构迁移,是否是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住所)发生变化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若是,因注册地址(住所)发生变化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跨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事项。纳税人变更注册地址后(仅包括厦门市内跨区变更),不再办理清税注销,通过本事项办理。办理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跨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具体办理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信息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