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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纳税人迁移

09-30 纳税人迁移 我要评论

纳税人迁移

留言时间:2019-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我公司是增值税汇总申报企业,总机构所属税务机关为:象屿税务局,但还有个别分支机构是思明税务局,现在想做分支机构的迁移,需要提交什么手续?这个业务同城通办吗?(分支机构没有单独申领发票)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问题所述做分支机构迁移,是否是分支机构注册地址(住所)发生变化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若是,因注册地址(住所)发生变化需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应向原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跨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事项。纳税人变更注册地址后(仅包括厦门市内跨区变更),不再办理清税注销,通过本事项办理。办理材料:经办人身份证件。“跨区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具体办理请查看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 首页  >  纳税服务  >  办税指南  >  信息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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