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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外籍/台胞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按月分摊的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能免征增值税吗?

外籍/台胞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按月分摊的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能免征增值税吗?

留言时间:2019-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外籍/台胞个人出租不动产,一次性取得的租金,按月分摊的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能免征增值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私房出租,若产权人为境外个人,境外个人不属于现行政策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10万元以下免税,境内的购买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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