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与专票问题
留言时间:2019-11-27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1、您好!我们是属于小规模酒店行业,公司2019年10月16日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给客户,但由于当时公司开票人员疏忽,发票上购买方信息都没有填写,现在也不知道购买方是谁,没办法红冲重新开给他们,这种应该怎么处理?
2、我们是属于小规模酒店行业,有自己开专票,公司2019年10月16日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户行及账号都没有写,只要对方可以认证,这张发票可以不用重新开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因此,上述没有填写购买方信息的发票,需要作废或红冲后,重新开具,购买方信息请自行核实。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因此,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应退回重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