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3-04 15:34 来源:厦门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文书送达公告
厦门XXX置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XXX99915166N;法人代表:康XXX;身份证号码:350521********4520):
你公司至今尚欠缴税费2027949.78元及相关滞纳金,以及已清欠税款生成的滞纳金26059.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局长批准,决定从2021年2月26日起对你(单位)的翔安区XXX号地下一层第21号车位等共53个车位延长查封期限至2021年3月25日。
我局现依法发出《延长查封/扣押决定书》(厦翔税延封〔2021〕202号),因在你公司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找不到你公司,邮寄送达无法送达,也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造成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翔安区税务局
2021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