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期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0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人当年购买了新房,由于是期房,三年后才能交房入住,期间还需要租房。
请问这三年里是否可以按照“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购买的期房和租房在同一个城市,从取得产权或契税证明的月份上就不能享受租金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