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购买期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厦门市税务局:购买期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购买期房,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0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人当年购买了新房,由于是期房,三年后才能交房入住,期间还需要租房。

请问这三年里是否可以按照“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如果购买的期房和租房在同一个城市,从取得产权或契税证明的月份上就不能享受租金扣除。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