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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无偿划转不动产税务处理

无偿划转不动产税务处理

留言时间:2021-02-2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国有独资企业将不动产按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母公司(100%)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增值税方面应视同销售处理。

  二、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划转至母公司,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按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三、印花税: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企业无偿划转不动产,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该问题未具体描述划转情形,建议携带有关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鉴别。

增值税方面应视同销售处理。

根据现行土地增值税规定,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划转至母公司,属于土地增值税应税行为,应当按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1.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企业无偿划转不动产,涉及到产权过户登记的,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3号)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3.该问题未具体描述划转情形,建议携带有关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鉴别。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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