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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房产税(租赁装修期)

房产税(租赁装修期)

留言时间:2021-03-09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经营公寓及店面租赁业务,跟客户签订租赁协议,合同期2021.1—2023.12月三年租期,其中2021.1—3月是装修期免房租,装修期如何缴纳房产税?这三个月需要按空置从价交税吗?还是可以考虑是整体三年租期按整体租金从租交房产税呢,装修期无租金收入就不交税了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12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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