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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么?

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么?

留言时间:2021-03-0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厦门分公司,总公司在省外,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分公司注销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办税指南  > 税务注销”准备材料。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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