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么?
留言时间:2021-03-0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厦门分公司,总公司在省外,实行总分机构汇总纳税,分公司注销需要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么?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分公司注销请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网站首页 > 办税指南 > 税务注销”准备材料。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十二条:……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