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收益抵扣问题
留言时间:2021-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你好,敝司是一家创业投资合伙企业,2020年总共对外投资5家公司,其中2家是初创型企业,如果我们从这几家收回的投资收益,是否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规定的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或是单一核算的股息红利所得?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感谢您的咨询!您的问题我们已通过电话形式答复,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