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无偿使用个人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目前的办公场所是和亲戚借用的个人住宅(同时也是我司登记的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没有支付租金也没有签借用合同,属于无偿使用,请问对该住宅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如需缴纳是由我司缴纳还是房东缴纳?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精神,对于无租使用的房产,应由使用者(即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财行税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