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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公司无偿使用个人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公司无偿使用个人房产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3-0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目前的办公场所是和亲戚借用的个人住宅(同时也是我司登记的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没有支付租金也没有签借用合同,属于无偿使用,请问对该住宅是否需要缴纳房产税?如需缴纳是由我司缴纳还是房东缴纳?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08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精神,对于无租使用的房产,应由使用者(即承租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财行税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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