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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冷冻调理类肉制品增值税税率

冷冻调理类肉制品增值税税率

留言时间:2021-03-23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冷冻调理类肉制品增值税税率是几个点,比如说蚝油牛肉之类的,冷冻的生制肉加入了调味料腌制。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一、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

二、动物类

  ……(二)畜牧产品

  畜牧产品是指人工饲养、繁殖取得和捕获的各种畜禽。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

  1.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如牛、马、猪、羊、鸡、鸭等。

  2.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

  各种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若上述商品属于肉类生制品,可按9%征收增值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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