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红冲
留言时间:2021-03-2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一下,部分品项开错需要红冲,是否可以只红冲这张发票中有误部分的金额,还是需要整张发票红冲?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3-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开具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部分品项开具错误,可以部分红冲。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