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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人购买二手房,过户时没有足额缴税,后进行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会涉及偷税漏税吗?

个人购买二手房,过户时没有足额缴税,后进行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会涉及偷税漏税吗?

留言时间:2021-04-0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人购买二手房,过户时按核定金额缴税,没有足额缴税,后按实际成交交个进行补缴并缴纳了滞纳金,请问这种情况会涉及偷税漏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咨询的是是否触犯逃税罪,请参照刑法。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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