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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外购房产,初始装修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

外购房产,初始装修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4-0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甲公司是一家金融企业,2020年6月(交付毛坯房)从房地产开发商处购入一栋毛坯办公楼,购房支出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该毛坯办公楼必须经初始装修后才能达到使用状态,2020年7月开始装修,2021年2月装修完毕,经甲公司以及行政机关验收合格后,于当月投入使用。请问装修期间是否缴纳房产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情况下,房地产开发商《交房通知书》上会注明房屋交付的具体时间,可据此判定相关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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