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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公司体检福利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公司体检福利是否需要申报个税

留言时间:2021-04-1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公司组织员工体检,体检费用统一由公司同医院结算。该笔费用是否需要分摊到参与体检的员工,合并申报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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