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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向境外企业或个人汇款

向境外企业或个人汇款

留言时间:2021-04-14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需向境外企业或个人支付佣金,对方在境内没有机构,不住境内,劳务完全在境外。有合同。咨询几个问题,

1.请问我还需要向税务机关备案吗?若需要,如何备案?

2.请问需要持有境外企业或个人的资料做临时税务登记吗?

3.我现在是先向税务备案/登记,还是可以直接去银行汇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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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一条:“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笔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上(不含等值5万美元,下同)下列外汇资金,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均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一)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包括运输、旅游、通信、建筑安装及劳务承包、保险服务、金融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体育文化和娱乐服务、其他商业服务、政府服务等服务贸易收入;(二)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工作报酬,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股息、红利、利润、直接债务利息、担保费以及非资本转移的捐赠、赔偿、税收、偶然性所得等收益和经常转移收入;(三)境外机构或个人从境内获得的融资租赁租金、不动产的转让收入、股权转让所得以及外国投资者其他合法所得。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单笔5万美元以上的,应按照本规定进行税务备案。”

无需做临时税务登记。如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需要先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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