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用于免税和征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吗

厦门市税务局:用于免税和征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吗

用于免税和征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吗

留言时间:2021-04-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购入的固定资产即用于免税项目和一般的征税项目,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如电脑这类的办公用固定资产,两部分都有用于,可以全额抵扣还是需要按比例?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4-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

  因此,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资产,是可以全额抵扣的。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