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处以上收入如何缴纳社保?
留言时间:2021-06-0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请问,若一个人有两处以上工资收入,且均低于社平工资的60%,那社保缴费基数该按哪个确定?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参保单位应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参保职工的上年度(2020年1-12月,下同)月平均工资,作为社会保险2021年度缴费工资的依据。工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国家统计局1号令)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