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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台湾户籍出租商品房

台湾户籍出租商品房

留言时间:2021-06-08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是中国台湾户籍,准备出租一套在厦门的商品房,用途是写字楼,无产权证但是有法院判决书,承租人只需要增值税普通发票,月租金约6000元,请问现在我需要缴纳哪些税?税率各是多少?是否有相关优惠减免政策?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6-1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写字楼出租需要缴纳以下税:

增值税9%;

城建税 =增值税税额×(1%或5%或7%),城建税税率按照房屋所在地确认,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3%,

地方教育附加2%;

房产税=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即增值税含税收入 -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12%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所处地段年税额每平方米4至25元);

印花税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印花税 = 租赁合同总金额×0.001

个人所得税20%。

上述情况暂无相关税收优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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