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3 17:46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XXX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XXX02838773R):
你公司因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拟对你公司处骗取税款2倍的罚款计244992.78元,上报厦门市税务局停止为你公司办理出口退税一年半。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440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