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23 17:43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XXX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XXX2528747,法定代表人:潘XXX,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3505XXX057813)
你公司走逃失联,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利用他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税款,造成少缴增值税483942.93元、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24197.15元,属于偷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处以所偷增值税税款2倍的罚款967885.86元,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税款2倍罚款48394.30元,合计处以罚款1016280.16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443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