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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7 20:34 来源:厦门税务

福建***石化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350205***XQPDQ6E,法定代表人:邓***,身份证号512324********1015)

你公司存在如下违法事实:你公司走逃(失联),逃避税务机关监管。你公司2018年6月至2019年6月在无货交易的情况下开具749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33,454,925.95元,税额合计82,353,242.13元,价税合计622,162,609.1元)的违法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构成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上述违法事实,我局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我局拟对你公司的虚开行为处以500000元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52,559,996.00元。

因你公司已不在注册及生产经营地址,相关人员无法联系,《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我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一稽罚告〔2021〕429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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