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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人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个人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票

留言时间:2021-06-30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人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票,主管税务机关怎么确认。主管税务机关是上市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还是个人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又或者是证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

注:协议转让,受让方需代扣代缴转让方(个人)的个人所得税,需要提交缴税证明才能办理。现不清楚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5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四章 纳税申报 第十九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

因此以上市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若有特殊情况,请具体描述以便准确回复。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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