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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借款合同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1-07-0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您好,我司与下属合资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协议,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附件》只就“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缴纳印花税,是否意味着这份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呢?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规定的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您司属于借款人,需要缴纳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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