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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物业公司配合租户电力增容开票事项

物业公司配合租户电力增容开票事项

留言时间:2021-07-02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物业服务公司,现有租户进行电力增容,我司配电室一次性提供600KW电力增容,配合租户聘请的专业公司开展电缆接驳工作,并提供的高压供电回路为双电源进线。我司预计向租户收取一百多万元的电力增容费。租户对此要求我司开具建筑工程服务内容的发票,请问我司能按照租户要求开具发票?如若不能,应开具什么内容的发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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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0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因此,若属于上述情况,您可以开具安装服务的发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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