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15 17:09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工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2615992):
你公司于2015年12月取得宁波***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发票代码3302152130,发票号码01678375—01678377,金额合计:246666.67元,税额合计41933.33元,价税合计288600.00元,已认证抵扣,上述进项税额41933.33元用于认证抵扣,造成少交税,已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公司上述所偷增值税41933.33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935.33元、处以2倍的罚款合计89737.32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498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