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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小区共有经营性房产如何申报缴纳房产税

小区共有经营性房产如何申报缴纳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1-07-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我司为物业公司,代管小区内业主共有房产如仓库、地下室等用于对外租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但公共部分没有房产证编号,无法录入房源信息,如何申报?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1-07-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纳税人有不动产权证的,必填,填写不动产权证载明的不动产单元代码(若无不动产权证,可填“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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