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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6 17:50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服装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6248028E,法定代表人:蔡*** 身份证号码:350***5536)

经查,2016年,你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资金回流方式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取得金乡县旭升纺织品有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用于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254971.65元,构成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对你公司处所偷增值税税款3倍的罚款764914.95元,处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3倍的罚款53544.05元,罚款合计818459元。

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厦税二稽罚告〔2021〕561号)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具体违法事实、证据及依据你公司可前来我局查阅),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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