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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公告

发布日期:2021-08-06 10:38 来源:厦门税务

厦门市***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1798X6,法定代表人: 施***,身份证号:3505***013):

我局于2021年8月2日依法对你公司作出《税务处理决定书》(厦税二稽处〔2021〕546号),决定对你公司处以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罚款如下:1.收回出口退税(增值税)1,923,232.95元,2.暂扣税款不予退税13,711,173.49元,3.企业所得税1,337,802.19元,4.个人所得税321,072.52元。因你公司相关人员无法联系,采取其他方式也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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