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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个税是按经营所得缴纳还是按财产转让个税缴纳?

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个税是按经营所得缴纳还是按财产转让个税缴纳?

留言时间:2022-02-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个人独资企业销售不动产个税是按经营所得缴纳还是按财产转让个税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3-03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所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商品(产品)销售收入、营运收入、劳务服务收入、工程价款收入、财产出租或转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因此,个人独资企业转让财产收入,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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