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厦门  >  厦门市税务局:实体门店卖货给个人(非"企业之间"),书立了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但未签订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否无需缴纳印花税?

厦门市税务局:实体门店卖货给个人(非"企业之间"),书立了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但未签订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否无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2-07-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同时22号公告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若是实体门店卖货给个人(非"企业之间"),书立了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但未签订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否无需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因此,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附件:
    分享:

    微信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