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
留言时间:2022-07-26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印花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同时22号公告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若是实体门店卖货给个人(非"企业之间"),书立了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但未签订买卖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双方是否无需缴纳印花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因此,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