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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发电厂与电网之间可以按不含税结算金额交印花税吗

发电厂与电网之间可以按不含税结算金额交印花税吗

留言时间:2022-07-21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新印花税法执行口径说明“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问题:因为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的合同为监管部门审核认可的合同模板,合同上只写了价格机制,未写明具体税率和税额(在原印花税条例下,电厂是按当月账载不含税收入金额核定征收交纳印花税),请问,在所属期2022年7月1日后,问题所述情况的合同,可以按不含税结算金额交印花税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7-27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五条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如下:  (一)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请遵照执行。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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