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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税务局:一般纳税人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业务疑问

业务疑问

留言时间:2022-08-25

纳税人所属地

厦门

问题内容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文件精神,保持政策延续性,对下列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同步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 3 年(36 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 14400 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怎么办理??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2-08-31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以一般纳税人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例(小规模纳税人的操作步骤类似),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的填报步骤如下: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进入申报页面,选择“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点击“填写申报表”。   增值税申报减免进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在“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选项中选择“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增值税”,然后手动输入“本期发生额”,并填写“本期实际抵减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减免进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在“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下拉选项中选择“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城市维护建设税”,然后手动输入“减免税(费)额”。

   两费申报减免适用同样的步骤,教育费附加申报减免是在选择“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时选择“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减免则是选择“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地方教育附加”。

   企业所得税的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选择“《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在第三十项“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扣减企业所得税”填入减免金额。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0592-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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