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台胞台企办实事”之税费常见问题:办税申报篇
发布日期:2022-09-09 14:24 来源:厦门税务
办税申报篇
1.问:个人所得税零申报应如何进行申报?
答:零申报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①人员信息采集:先在“人员信息采集”填写人员信息,人员状态选择“正常”,任职受雇从业类型选择“雇员”;②点击“综合所得申报”→“正常工资薪金所得”,点击“导入”→“导入数据”
选择"生成零工资记录,用户手工修改";③确认填写无误后点击“返回”按钮→“申报表报送”,再点击右上方"发送申报“,发送报表并及时点击"获取反馈",申报结果显示成功即可。
2.问:“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的数据怎样恢复?
答:打开“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软件,点击“系统设置”→“系统管理”→“备份恢复”→“恢复设置”,找到备份好的文件点左上角“恢复”,然后退出软件重新登录就可以了。温馨提醒:①数据恢复后软件中的数据将会被全部覆盖,请确认软件没有操作过数据或之前数据不再需要后再操作。②如果备份时是在旧报表里的,那恢复也需在旧报表中操作;同理备份在新报表里,恢复也需在新报表里。
3.问:申请代开发票后如何缴款?
答:申请单在税务端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发送短信到收款方的手机上,提醒纳税人进行线上缴款。可重新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查询该发票点击“缴款”按钮。
4.问:个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代开发票环节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
答: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以上问答仅供参考,具体请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