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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税总函〔2020〕43号个税手续费返还

个税手续费返还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请问2018年西藏是否已有适用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政策?2018、2019年企业是否已可以向税务局申请手续费返还?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该政策在执行期内一直有效。 另根据财行〔2019〕11号 四、手续费管理 2.“三代”税款手续费按年据实清算。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应于每年3月30日前,向税务机关提交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相关资料,因“三代”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上一年度“三代”税款手续费。各级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三代”税款手续费申请情况,并以此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依据。

因疫情影响,按照税总函〔2020〕43号规定:为进一步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纾解企业困难,税务总局经商财政部,决定延长2019年度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和委托代征税款手续费申报期限,由2020年3月30日延长至5月30日。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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