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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建筑服务简易征收增值税

建筑服务简易

留言时间:2020-04-20

咨询对象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如果提供带操作人员的机械租赁、设备租赁企业仅提供设备和人员为施工企业提供服务,不提供施工材料,此类业务能否定义为清包工,从而适用简易征收计税方式?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1

答复内容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3、若贵企业提供的建筑服务方式符合以上条款的规定,即可按照简易征收方式计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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