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未全额享受加计抵减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全面落实减税降费加计抵减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局实时针对每月征期申报数据进行监控,你单位存在符合加计抵减条件,但尚未全额计提抵减情况。为了为切实保障税收权益,请你单位核实未抵减原因,若确实属于少计提情形,请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当期一次性将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一并计提,不再调整以前的申报表。以便保证你单位能够全额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0年5月26日
附件:加计抵减企业名单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