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作者的美术收藏费用属于稿酬还是特许权使用费,两者有何区别
留言时间:2020-05-21
咨询对象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1.西藏美术馆成立,征集的美术馆馆藏品,支付给著名画家的作品的礼谢金,能按照稿酬来纳税吗?如果不能,应该按照哪一项来纳税呢?
2.稿酬的定义,特许权使用费的定义。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1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以专利权、版权及其他特许权利提供他人使用或转让所得取得的收入。
2.您咨询的支付礼谢金属于何种所得,从字面理解上无法判断。
如果画家个人转让自己作品的使用权时,即创作的作品被用于商标、背景、复制等,应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画家个人转让自己作品的所有权或创作的作品被用于收藏、欣赏等,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该收入判定为何种所得,需要提供详细的合同协议及财务资料给主管税务局,由他们对上述行为进行判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