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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企业收入总额包含理财收益吗?

企业收入总额包含理财收益吗?

留言时间:2020-08-27

咨询对象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续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请问上述公告中,“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吗?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8

答复内容

西藏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感谢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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