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站

首页 > 问答 > 西藏  >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焦虑!银行收费的银行回单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人焦虑!银行收费的银行回单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09-29 我要评论

西藏自治区税务局:银行收费的银行回单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吗?

回复日期:2019-01-03

来源: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问:银行收取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网银费等的银行回单是否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还是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如果必须要发票银行不给开怎么办?

答:西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

针对您的问题,12366回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八条  税前扣除凭证按照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

税乎网:接着28号公告往下继续念呀!

附件:
    分享:

    微信

    相关文章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