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申请退回多缴的土地使用税
留言时间:2020-03-19
咨询对象
云南省税务局
问题内容
老师,您好,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出让取得了100亩的土地使用权,其中:根据规划条件退让的城市道路和道路绿化用地面积为8亩,因我公司之前不知小区外的城市道路和道路绿化用地属于免缴土地使用税的范围,现在发现了,是否可以申请退回2017年至2019年多缴的土地使用税?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3-19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 )的规定:“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因此,若您符合根据上述规定,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具体操作流程。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