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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税务局:无偿转让个人股权

09-30 无偿转让个人股权 我要评论

无偿转让个人股权

留言时间:2019-08-29

纳税人所属地

问题内容

1 中国公民将其个人的中国企业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女婿,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税?

2 中国公民将其个人的中国企业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孩子(其孩子是外国国籍),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税?

3 中国公民接受其外籍配偶无偿转让的中国企业股权,是否需要缴纳个人税?

附件

答复机构

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8-29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因此,个人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其女婿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子女或配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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